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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Marco Arment 上个月底在博客上发表的两篇文章(先后发的,后一篇是前一篇的后续,我合成一篇了)。缘起很简单:他花 4.99 美元买了一期 iPad 版《纽约客》,然后看到里面居然还有广告,觉得不爽。 Marco Arment 何许人也?他是《环绕式内容》一文所描述的未来内容消费模式的第一推力──iPhone 与 iPad 软件 Instapaper──的作者。如果说近年来有什么软件让人们觉得传统杂志将一批内容根据一定的编辑原则打包在一起的做法或许不再像以前那么有吸引力,那就是 Instapaper。 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它所打开的一个论述空间。传统杂志的出版人、编辑、记者、销售都应该看这篇文章,传统杂志的新媒体部门的全体人员也应该看这篇文章,试图「颠覆出版业」的创业者们更应该看这篇文章。请去读它,思考其中的问题,然后说出你们的想法吧。Arment 有一点搞不清状况,有一点天真,也有一点一针见血、切中肯綮,但最重要的是他的真诚,以及对话的意愿;他想搞清自己搞不清的状况──通过对话。 (如果你实在不想读这么长的文章,那么只读最后一个小标题下的第一到第七段亦可。)──编者 双重收费 上周我第一次花钱买了 iPad 杂志,是《纽约客》,单买了一期。 我花了 4.99 美元。大部分移动软件(包括我自己的)的价格都不会高于 4.99 美元,而且没有后续花费,而这杂志光是一期就要 4.99 美元。先把内容和移动软件「应该」卖多少钱的问题放在一边,这价格还是感觉贵的。(虽然我知道这是非常好的杂志。) 翻了几下,看到了不少整版广告,我觉得被冒犯了。我花了不少钱,结果里面还有广告? 消费者在过去一个世纪里一直在忍受双重收费——既需要消费者花钱,但同时还带有广告的产品。有些领域这已经是惯例,因此感觉没那么不爽,比如纸媒,比如有线电视。 但收费的 iPad 出版物或网页出版物加广告,感觉就不对了。 花钱买《Ars Premier》或《Consumer Reports》我并不后悔,因为我得到的是干净的、无广告的、舒服的体验。但买《纽约时报》我就会犹豫,因为我知道付费版的《纽约时报》还是会有很多广告,一篇文章还是会被切成很多页,另外还有各种其它干扰。 或许是语境的不同让我们产生了双重标准:杂志、报纸和电视都让人有廉价感,因为它们几十年来一直就是靠牺牲用户利益来多赚几毛钱。但 iPad 和设计优良的网站是干干净净的,品质上佳,用户第一。 或许只是我自己的问题。无论一份 iPad 杂志或是网页出版物多好,我都不觉得付费后再看到一堆广告是可行的做法。我感觉被骗了:花了钱,得到的是什么? 后续: 上周的文章发出后,我通过 Twitter 和电邮收到数百条信息。我以为自己在文章里已经清楚说明了:那些只是我的感觉。但似乎文章还是惹恼了许多媒体人。他们误会了我的意思,所以这里简单重申一下: 当我花钱买了一期 iPad 杂志或网页出版物,然后发现里面还有广告时,我「感觉」被骗了。 真的,这甚至谈不上是什么观点,只是一种感觉。一个顾客的感觉。也有很多人用 Twitter 和电邮对我表示了赞同,所以或许有这种感觉的潜在顾客还不在少数。 广告也可以是内容 [...]
此文为乔布斯的妹妹、小说家梦娜·辛普森在 10 月 16 日位于斯坦福大学纪念教堂举办的乔布斯道别仪式上发表的悼词。原文发表于《纽约时报》。──编者 文 / Mona Simpson 我是家中的独生女,跟单身母亲长大。父亲是叙利亚移民,小时候我们家很穷,由于这两个原因,我把他想像成奥玛·沙里夫的样子 [1] 。当时我希望他早日发达,然后大发善心,拯救我们那家徒四壁的生活。终于遇到了父亲之后,我尽量说服自己相信他是一个密谋为阿拉伯人民建立新世界的理想主义革命分子,所以才要改头换面。 虽然身为女性主义者,但我一辈子都在等待一个值得我爱,也爱我的男人。几十年来,我一直觉得父亲就是那个男人。25 岁那年,我遇到了他,我的哥哥。 那时我住在纽约,正在写第一本小说。我在一家小杂志社上班,办公室比衣柜大不了多少,连我一共坐了四个人,都是充满抱负的文学青年。一天,我接到一位律师打来的电话,说他一个富有而显赫的客户是我失散多年的哥哥──当时的我还是一个加州来的中产女生,整天缠着老板给我买医保。年轻的编辑们沸腾了。那是 1985 年,我们编的是一本前卫文学杂志,而我却仿佛进入了狄更斯小说中的情节。(说真的,我们最爱的还是那些小说。)律师没有透露我哥哥的名字,于是同事们打起赌来。得票最多的是约翰·屈伏塔(John Travolta)。内心深处我暗暗希望他是一个能在文学上继承亨利·詹姆斯的传统的人:一个才华比我高、举重若轻的作家。 我第一次见到史蒂夫时,他跟我差不多大,穿着牛仔裤,阿拉伯或犹太长相,比奥玛·沙里夫更帅。 我们一起散步,走了很久——他和我一样喜欢散步。我不太记得那天说了什么,只记得他让人感觉是那种我会愿意与之做朋友的人。他花了些时间向我解释自己是做电脑的。 当时我不太了解电脑。我还在用 Olivetti 牌的手动打字机。 我跟史蒂夫说打算买一台 Cromemco 型号的电脑。 史蒂夫说妳等到现在是对的。他说他正在做的电脑会漂亮到爆。 我想跟各位分享自己从史蒂夫那里学到的一些东西。我认识他 27 年,其中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不是按年来分,是按生存状态:人生完整的时期、与病魔战斗的时期、垂死时期。 史蒂夫只做他热爱的事。他工作极其努力,天天如此。 这话说来无比简单,但也无比真实。 他是三心二意的对立面。 他不会为努力工作而感到尴尬,哪怕结果是失败。如果像史蒂夫这么聪明的人都不会耻于承认自己的努力曾经失败,或许我也不必感到羞耻。 他被踢出苹果后非常痛苦。我听他提到过一场晚宴,嘉宾包括五百名硅谷领袖,以及当时的总统。没有人邀请他。 他很受伤,但仍然去 NeXT 上班。天天如此。 史蒂夫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新,而在于美。 有一点很特别:以一个创新者而言,史蒂夫并不喜新厌旧。如果他喜欢某件衣服,就会订上十件、一百件。在他帕洛奥托家中的黑色圆领羊毛衫的数量大概足够分给这间教堂里每人一件。 他不喜欢一时的潮流或是奇技淫巧。他喜欢同龄人。 他的美学理念让我想到一句话:「初看美丽,随后变丑的,是时尚;初看或许丑陋,但随后显示出美的,是艺术。」 史蒂夫总是希望创造出那种「随后显示出美」的东西。 他不介意被误解。 他没有得到晚宴邀请,便开着黑色跑车去 NeXT 工作,他一直开同一款跑车,那辆已经是第三还是第四代了。在 NeXT 的办公室里,他和团队静静地创造着。多年以后,添姆·伯纳斯-李在他们发明的电脑上写下了万维网的代码。 史蒂夫谈论爱情时像个小女生。爱是他的最高美德,他的众神之神。他会关注同事的感情生活,为他们操心。 每当他看到他认为会受女性欢迎的男性时,就会直接了当地问:「兄弟,有女朋友吗?要不要跟我妹妹一起吃饭?」 记得他遇到劳伦那天打电话给我。「我遇到一个美女,无比聪明,养了只狗,我要娶她。」 里德出生时,他开始滔滔不绝,从未停止。他是个实打实的父亲,对每个孩子都如此。他操心丽萨的男友,艾琳的出游计划和裙子的长度,以及伊芙跟她喜爱的马匹玩耍时的安全问题。 我们这些参加过里德毕业派对的人一辈子也忘不了里德和史蒂夫父子两人慢舞的场面。 他对劳伦的爱矢志不渝,这份爱成了维系他的动力。他相信爱无时、无处不在。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了解了这点,你就会知道史蒂夫不刻薄、不犬儒、不悲观,从不。我一直试图学习这点,直到现在。 [...]
这是我给《全球商业经典》杂志刚刚出街的乔布斯特刊写的文章,看上去跟那个乔布斯情书的翻译问题有点关系,贴出来请大家指正。 乔布斯是伟大的技术革新者,是具有超强驱动力的管理者,还是能洞察未来先机的梦想家,但对我来说,他还是一个「说人话的人」。 乔布斯显然不能算「作家」,但他为数不多的文章都是论说文的典范:清晰、简洁、通畅;他虽然不是职业演说家,但他在产品发布会上的表现一直是众人研究的对象。 现在我们都已经知道,在乔布斯和苹果的构想中,电脑是给人——普通人类——用的。新技术产品如果不能让平日惧怕技术的人感到兴奋和温暖,就不值得做。「说人话」就是这种构想面对用户时的表征。 人话的反面是术语、行话、专业名词、拗口长句。很多人把它们当成自我保护的壁垒,用以分隔「内行」和「外行」,提升自我感觉。但行话一词(jargon)在英文字典里的解释——「某个职业或群体中的人使用的、外人难以理解的特殊词汇或表达方式」——无论如何不算褒义。它甚至还有一个更糟糕的延伸涵义:「未开化的、低级的、混杂的语言形式。」 哪怕是英文程度一般的人,都会觉得乔布斯担纲的苹果产品发布会上的英文简单易懂。这一方面是因为他语速较慢,咬字清晰(想必也是有意为之),另一方面也因为他确实注重避开术语行话,选择日常词汇和口语化句式。 作为一家直接赚消费者(而非广告主)的钱的公司,说人话的好处显而易见。语言、文字,和笔记本电脑的外壳质感、手机屏幕的分辨率、软件中按钮和外框的长相一样,是用户介面的一部分。对于不少用户来说,这些看得见的东西是判断技术产品质量的唯一标准。若不用他们能听得懂的语言和他们沟通,只能加重他们对技术的恐惧。 乔氏语言和文字风格的简洁不仅表现在「It just works」、「One more thing …」、「Wouldn’t it be great if …」等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头禅上,也被内化成苹果公司的基因。苹果内部备有一份「出版品写作风格指南」(链接为 PDF),对各种术语和词汇的用法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细读这份指南,可以看到苹果在 UI 和硬件设计层面的化繁为简原则也延伸到了写作层面。例如以下几条(括号里是我的注解): 不要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即可。(菜单都是下拉式的,语义重复。) 不要用「due to the fact that」,「due to」即可。(不要啰唆。) 不要用「entitled」,「titled」、「named」、或「called」均可。(能用简单的词就不要用复杂的词。) 该用「打开」的时候不要用「启用」。(同上。) 不要用「实体版」(hard copy),改说「打印版」(print version)或「打印稿」(printout)。(不要用行话。) 谈论用户连接到网页的次数时,不要用「点击」(hit)一词。「这个网站每天的点击量很高」应改写为「每天有很多用户访问该网站。」(同上。) 用户文档中不要使用「如有需要」这一说法。你应该明确描述出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例如「如有需要,请压缩文件」应改写为「如果文件尺寸超出了你的电邮软件所能接受的最大附件尺寸,请压缩文件。」(避免歧义,追求明晰。) 如果能将读者作为主语,就不要用「让你能够……」这种说法。例如「排序指令让你能够对文件进行排序」应改写为「你可以用排序指令对文件进行排序。」(能用主动语态就尽量用。) 如果你看过被不少人奉为英文写作圣经的《The Elements of Style》的话,不难看出苹果这份写作风格指南沿袭了它的很多基本原则:用简单的词、尽量使用主动语态、追求明晰、避免歧义,等等。 这并不是咬文嚼字。把复杂的概念真正想透了之后,必然能以最简单的人话表达出来。设计的目的是沟通。写字和说话都是一种设计。当我们赞叹苹果的设计能力时,不应忘了这点。
本文发表于《视觉Lens》杂志2011年10月刊 1. 死 随着乔布斯去世,人们最终要面对一个此前模糊不清的问题:究竟是什么终止了乔布斯的生命? 从医理上讲,2003年乔布斯所检查出的,只是一个相当温和的胰岛细胞肿瘤。可之后的八年中,他先后切除了胰脏和部分十二指肠、移植了肝脏、减去了几十斤的体重,最终却仍未能逃离死神的黑翼。在医疗发达的今天,美国人平均年龄为76岁,仅56岁就辞世的乔布斯可谓早逝。 越来越多的癌症医生在各种场合指出:如果乔布斯正常就诊,结局不会如此。而在沃尔特·艾萨克森那本基于五十次对乔布斯的独家专访而写成的传记中,这种猜测得到了验证。艾萨克森在书中写到,确诊后,乔布斯不听任何家人好友的劝诫,一意孤行地为自己制定了食疗计划,甚至尝试吃马粪、请灵媒等离奇的手段,直到九个月后,他的肿瘤恶化,变得不可治愈。 历史不容假设。但如果2003年体检之后乔布斯果断切除肿瘤,他的治愈成功率约等于100%。甚至,如果他没有耗到2009年初才换肝,其癌细胞也不至于迅速扩散至全身。这把我们带向了一个残忍的结论:是乔布斯本人的任性放任了癌症,并直接导致了自己的死亡。 为什么,我们这个时代最聪明也最富远见的人之一,会犯下如此严重而愚蠢的错误? 答案实则并不复杂:因为他是乔布斯。乔布斯对待肿瘤的态度和方法,与他设计产品、执掌公司乃至装修房屋时并无区别。无论作为未满二十岁的嬉皮士,还是五十岁时权倾天下的超级CEO,他始终如一的反抗常识、厌恶权威。他不知疲倦地在每件事情上寻找属于自己的方法,并异乎寻常乐观的相信事情总会像他所希望的那样发展。 有许多次,他是对的。重掌苹果时,公司正濒临破产,竞争对手迈克尔·戴尔甚至表示揶揄说:“如果我在苹果,我会关掉这家公司,把钱还给股东。”;2001年推出iPod时,399美元、5G硬盘空间的性价比被媒体认为是愚蠢的定价;2007年iPhone发布之后,诺基亚的CEO曾笑着对我说:“我觉得乔布斯应该先试试把市场认知度转化为市场份额。”;而在iPad的产品发布会当日,对它失望的邮件就挤满了乔布斯的邮箱……但乔布斯总能笑到最后。如果乔布斯是一个轻易与常识、习见妥协的人,他也就丧失了创造奇迹的魔法。(也有一些时候,乔布斯错的离谱,比如他在年轻时坚信只吃素食的自己不用洗澡,以至于其体味令人难以忍受。) 遗憾的是,死神比戴尔、盖茨和诺基亚更难撼动。肿瘤治疗——也许在某个时刻,它在乔布斯心中被称为iTumor——是乔布斯过去十年中唯一惨败的重要“产品”。而且,它是致命的。 另一个令人感慨的事实是:乔布斯的人生巅峰时刻——从iPod风生水起,到iPhone与iPad笑傲江湖,以及最后带领苹果公司登顶全球市值最高公司的宝座——几乎是与其病史完全重合的。这也意味着,如果在2003年检查出肿瘤后,乔布斯心中有丝毫的畏惧,从此转换人生轨道,这个世界就将失去多达3亿部iPod和1.5亿部iPhone,电脑产业、电信业、唱片业和出版业的变革速度都可能被放缓。 或许是从2004年被确定癌症未能根治时,乔布斯就下定了决心,开始了一次“一个人的战争”:以一人之力,对抗全世界科技业同行、投资人以及善变的消费者。 在2005年斯坦佛大学毕业演讲中,他以一种劫后重生的口吻提到,自己得了“一种非常罕见的可以用手术治愈的胰腺癌症。我做了个手术,现在我痊愈了。”外界一度相信了他,可在2008年6月,发布Macbook Air的乔布斯显得比他手中的超薄电脑还要瘦削,疑虑再起。显然是在乔布斯本人的命令下,苹果公司发言人只能含混的说他染上了“常见病毒”。而到七个月后,癌症复发的乔布斯无法主持当年的Macworld,迫使他承认身体出了问题。即使如此,在其公开信中他依然只是轻描淡写的说自己“荷尔蒙失衡”,需病休5个月。数月之后,人们才发现,他其实是去接受了肝脏移植手术。据说乔布斯的医生为其手术时,取出的是一个布满肿瘤的肝脏,癌症已然深重,但随后的一年里,人比秋风瘦的乔布斯依然先后发布了iPhone 4和iPad两款重量级产品,俨然神力未去。直到今年2月,乔布斯终于意识到自己时日无多,才逐渐淡出自己的舞台。 可以说,乔布斯在与死神的博弈中,先负一手,但他并未认输,并赢走了之后七年牌桌上的全部筹码。 在2005年那次已经成为经典的毕业演讲中,乔布斯曾讲到: 当我十七岁的时候, 我读到了一句话:“如果你把每一天都当作生命中最后一天去生活的话,那么有一天你会发现你是正确的。”这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那时开始,过了33年,我在每天早晨都会对着镜子问自己:“如果今天是我生命中的最后一天, 你会不会完成你今天想做的事情呢?”当答案连续很多次被给予“不是”的时候, 我知道自己需要改变某些事情了。 “记住你即将死去”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重要箴言。它帮我指明了生命中重要的选择。因为几乎所有的事情, 包括所有的荣誉、所有的骄傲、所有对难堪和失败的恐惧,这些在死亡面前都会消失。我看到的是留下的真正重要的东西。你有时候会思考你将会失去某些东西, “记住你即将死去”是我知道的避免这些想法的最好办法。你已经赤身裸体了, 你没有理由不去跟随自己内心的声音。 现在,我们清楚地知道他每天面对镜子自问时的答案了。 2. 致那个疯子 2011年10月5日,乔布斯轰然故去的消息引发了海啸般的悼念。事后统计,Twitter上一度有超过15.6%的内容是关于乔布斯的,而在中国,几个小时间,仅新浪上的相关微博就超过3500万条。 人们谈论他,不仅因为他创造了iPod、iPhone和iPad,还因为他本人像他的产品一样:独特、复杂、神秘。乔布斯和iPhone的共同之处是:很容易感受到其魅力,但想一窥究竟却很难(有多少人打开过自己的iPhone?)。 对此我深有体会。自2008年初我和一些朋友共同运营一个叫做Apple4.us的以乔布斯和苹果为主题的博客,迄今我们已发表了2457篇文章,仍觉不够。撰写它们是个愉快的旅程,小到读解乔布斯极富个人特色的只言片语,大到熬夜文字直播苹果的产品发布会、或听译他在1990年代初对公司内部发表的战略演说,富启发处不胜枚举。乔布斯是令人倾慕的天才、艺术家、犀利的商业决策者,而他亦正亦邪的浪子一面,暴君般肆虐、魔鬼般欺骗、傀儡师般操控他人,则平添戏剧性和张力。 乔布斯与他的同行们不同。盖茨、Facebook的扎克伯格和亚马逊的贝佐斯们所致力的,都是将技术融入生活:无论让每户人家的桌子上摆一台电脑、让每个人将自己的身份及社会关系映射到互联网上,还是通过互联网销售书籍、音乐和电影。他们像工业革命时代掌握蒸汽机的人一样,以更高级的技术破坏既有的世界规则,并以此打造庞大的商业帝国。 而科技对于乔布斯,更像画笔之于梵高、刻刀之于米开朗基罗。他热爱美好的事物,也希望自己成为一名创作者。自21岁创立苹果电脑,到56岁宣布退休,35年间他主导设计的软、硬件各超过百款,而在美国商标专利局备案的署有他的名字的专利就多达300余个——相比之下,拥有更深厚技术背景的盖茨名下的专利不过九项、Google的两名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拥有的专利总和也没超过20个。 这些创作成就来自于乔布斯那种不顾一切的投入感——这混合了烈火般的热情、激光似的专注、以及疯子一样的不知妥协。 在他去世后,许多此前三缄其口的生前敌友追忆了乔布斯的一些细节,大多关于此。 Google 前任 CEO 施密特回忆起乔布斯如何在一次会议之后追着他到停车场,讨论一些编程语言的问题;Sun 公司的创始人之一Andy Bechtolsheim想到的是他和乔布斯在一次晚宴上的交流,工程师出身的 Andy 惊讶于乔布斯对于电池和显示技术了解之深,几乎无所不知;博客网站Gizmodo的主编Brian Lam回忆了乔布斯竟会在电子邮件中对其网站改版提出建议;而当年与乔布斯在印度灵修时结识的Larry Brilliant记起的是2006年,当他的妻子和儿子同时患上癌症,乔布斯亲自制作了一个关于所有癌症医院的表格,根据诊后感染率、满意度等标准对许多医院进行了排序。 还有,几乎所有人都会讲到:乔布斯不知餍足的给他想找的人打电话,无论几点。Broadcom的创始人Henry Nicholas说乔布斯是那种如果在凌晨三点想到一个问题或有什么不满,他会立即打给对方的人。“他没有‘这事可以等到明早’的概念。在解决问题之前他睡不着觉。” 以乔布斯之聪颖,他本不用活得如此用力。但他很早就意识到,好的创作必须如此。在1994年的一个访谈中,他说:“大部分的人认为产品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外貌和感觉,但是其实产品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功能。Mac的设计并非指它的样子,虽然这是它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是如何运作的。真的想把一些产品设计好,你必须搞懂它,对它胸有成竹。只有基于巨大热情的投入才能把一件事儿搞清楚,嚼个烂熟,而不是浅尝辄止。” 乔布斯一直在意事物是如何构成及运转的,并试图掌控每一个细节。当他去索尼参观,盛田昭夫送给他一台第一代索尼Walkman随身听,头一次见到随身听的乔布斯对其极度着迷,以至于回去的第一件事是将它拆开,观察其中的每一个零件,研究它的外观和质地,仔细分析它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 而当他在苹果设计产品时,这种深入每个细节的狂热更被释放到极致。他要求藏在机箱中印刷电路板也必须设计漂亮,他绝不同意iPod大过他的手掌,他迫使iPhone的设计师们只在正面保留一个按钮,他会把鼻尖贴在屏幕上一个像素一个像素的审视最新的设计稿,他会和设计师争执他家车库的电线应该如何布置…… 一位联想电脑的高层曾对我感慨,苹果的一些设计是其同行完全不敢想象的。比如Macbook背后的苹果标志,是嵌在外壳上的一块塑胶,如果是其他公司,肯定采用注塑方式制作这个白色标志。但注塑的问题是,它镶嵌到其它的材质里,脱模一定会造成缝隙。为了制造完美的标志,苹果买了几百台数控机床,日以继夜的进行塑胶切割,以实现完美的曲线。“这个成本对于其它公司是不敢想像的。” 曾有人说乔布斯是他见过的神经绷得最紧的人。这大概是一种误解。对于年轻时即开始研究禅宗的乔布斯,应如多数禅修者一样相信“活在当下”。乔布斯刚上大学时喜欢读铃木俊隆禅师的著作《禅心,初心》,书中讲人应该保持一颗空空如也的新鲜的心去做每一件事,即使做过一万次的事情也像第一次一样兴奋而好奇。涤净对于过去的留恋和对未来的幻想,深沉的活在具体的每一个时刻里,才能最逼近生命的真相。这一点,乔布斯应该很像梵高,有一种极度沉浸的本性。梵高可以为了喜爱的女性而徒步走上几天,到对方窗外驻足片刻而折返,这是一种很纯净的强大力量。 相比之下,乔布斯那备受推崇的“超能力”——洞察未来——显得更像外界的穿凿猜测。我甚至怀疑乔布斯是否真的用很多心思去关照未来。就像乔布斯在斯坦福的演讲中讲的,当他在大学研究字体时,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用到它,但这在日后让麦金塔成为了第一台拥有优雅字体的个人电脑。相信他在2003年构思iTunes音乐商店时,根本没想过2008年的iPhone应用商店;而1990年代做NeXTStep操作系统时,亦不知它会被苹果收购并成为Mac OS的核心——如果心念太杂,当下之事做的不够精纯,纵想未来也是枉然。 [...]
胡天翼今天在 Twitter 上说: 这次关于《乔布斯传》的讨论怎么都在讲翻译?我以前从来没见过大家对一本书的翻译那么痛心疾首且富有参与精神地讨论,以至于产生了两种幻觉:1. 以前人们读的译本都很好,这次的翻译烂到让人不能相信;2. 这么多年头一次读厚书一定要抓紧机会多叫几声。 我认为这个设问的答案很明显,但不在于上述两点。大家热衷讨论《史蒂夫·乔布斯传》的翻译质量是因为:1. 把翻译当靶子难度最低;2. 这本书的关注度够高。这本书之前,中国并不缺少烂翻译,乔纳森君的「西书识小」系列就是明证。 毫无疑问,如今中国人的平均英文水平高于 1980 年代。每个能读英文──无论多么吃力──的人,都对翻译有自己的见解。这让我想到字体。在铅字排印时代,普通人不会有机会去摸铅字,因此也不会有机会接触字体这门技艺。电脑时代,人人都用文字处理软件。Word 里的字体选单一拉,数十种字体任君选择。每一个会用电脑的人都对字体形成了自己的品味。 因此我们看到,对翻译和字体评头论足的人非常多,因为这最简单,外行人也很容易对这两个领域产生「其实我也懂,没准比你们专业的更懂」的幻觉。 但其实你不懂。知道 Mencius 是孟子而非门修斯,并不一定能说明你一定比那个把 Mencius 翻译成门修斯的粗心翻译水平更高。个别词汇译法的准确度只是翻译艺术中的一环。同样,知道 Hiragino Sans GB 比 STHei 好看,懂得如何开 Arial / Helvetica 的玩笑,并不能证明你就「懂字体」。所谓「专业性」,是指你每天都在认真地做一件事,靠它养活自己,并且做了很久。 关键问题:我们对未来有何期待?我们希望中国未来出版的翻译书的质量变好?还是希望它保持目前的低劣质量,让全体国人直接读英文?我们希望未来中国的设计师有好字体用,还是希望大家永远看着日本的汉字字体流口水? 答案毋庸置疑。如何做到?要求那些批评翻译的人都去搞翻译是不合理的(「你就会说,有本事自己译一个试试?」),但我们可以试图营建更好的批评氛围。批评者首先应该承认翻译这个工种的专业性,抑制自我表现的欲望,以平和的心态就事论事。我们也应该在平日培养对中文的语感,放弃「反正大家都看得懂英文,有些词就应该直接写英文」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从翻字典式的翻译、插科打诨的翻译、抖机灵的翻译、民粹式的翻译中摆脱出来。我们更应该了解,因为「译事沉疴」而鼓励民众直接读原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民众集体对中国的翻译丧失信心,采取犬儒立场,那么中国的翻译界就会陷入跟中国的字体界一样的窘境。 技术人喜欢相信技术能够改变世界,这种信念本身就是犬儒的对立面。请以同样的态度对待翻译吧。
在中国,喜欢美国 1960 年代摇滚乐 / 嘻皮文化的人和喜欢研究电脑史的人交集较少。电脑在中国一直被放在「科技发展」的语境里论述,近年又多了个「创业」语境。但美国电脑先锋人物们的精神养料直接来自 1960 年代的反文化运动──反战、花童、迷幻药、打炮不打仗(Make love, not war)。 乔布斯也不例外。 Walter Isaacson 的《史蒂夫·乔布斯传》一书里有不少副标题用的是歌词或歌名,书中对很多 1960、1970 年代的流行音乐也有指涉。这些当年的经典名曲很多已经不为今人所知。这里抽出几首,权当阅读时的参考。 Simon & Garfunkel: 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这是书中第二十八章的副标题。在美剧《Curb Your Enthusiasm》的一集里,Larry David 也写过一个以 Paul Simon 演唱会为主线的故事,最后就是以这首落寞的情歌结束。 Jefferson Airplane: White Rabbit 书中第五章提到了 John Markoff 研究早期电脑史和反文化运动之间的关系的著作《睡鼠说过什么》(What the Dormouse Said),这个书名来自美国 1960 年代著名迷幻摇滚乐队 Jefferson Airplane 的《White Rabbit》中的歌词。歌词的意象取自《爱丽丝漫游仙境》,睡鼠和白兔都是书中角色。也推荐大家看这个现场视频,留意背景的迷幻动画。 Bob Dylan: Like a Rolling [...]
本文原载 Daring Fireball,发表于 2011 年 10 月 6 日,作者:John Gruber。 四个月前的 WWDC 主题讲演结束后,我近距离见到了乔布斯。 他显得很老。那种老无法用年龄衡量,是一种不可想象的老。用疲劳一词形容并不确切,应该说是过劳。他是病人,但用生病形容也不对,或许「古老」才是恰当的形容词。 眼睛除外。他的眼神年轻、明亮,依旧如兵器般锐利。身上的羊毛衫穿旧了,牛仔裤脚磨出了毛边。 但最吸引我的是他脚上那双著名的灰色 New Balance 993。也是旧,但另有一点特别:鞋跟上沾了青绿色的草渍,似乎还新鲜。 这些草渍让我想到许多问题。哪来的?什么时候沾上的?草渍看上去还很新,最多两三天的样子。众所周知,准备苹果主题讲演的过程极其紧张。但这些草渍说明它显然还没有紧张到要耗费乔布斯一整天的时间。莫斯科尼西厅内无草地。 * * * 我在脑中盘算:显然他不只这一双 New Balance。他把整个厂买下来都没问题。为什么要在一场万众期待和瞩目的公众讲演上穿这双沾有草渍的鞋?我的猜测如下:他没留意到草渍,他不在乎。乔布斯的天才之一在于知道该在乎什么,知道如何保持专注,知道该把时间和注意力放在什么上面。球鞋上的草渍,算了吧。 昨晚深夜,他去世的消息传出后的几个小时里,我又想到了今年六月看到的鞋跟上的草渍。我终于明白它为什么吸引了我的注意。那双沾了草渍的鞋揭示了他如何善用有限的时间。我想象着这样的画面:人生最后一次主题讲演开始前,史蒂夫抽空进行了一次平和而漫长的散步。那是一处因无人涉足而长满青草的优美所在。他与太太家人手牵着手,阳光洒在他们背上。他们面带笑容,心怀爱恋,静静面对前方的命运。(翻译:李如一)
乔布斯去世的消息传来时,我刚刚睡醒。那几天,我正在为法满撰写一篇已经拖欠了五年的有关乔布斯的稿子,微不足道的雄心迫使着我把心中关于乔布斯的百千段落重新梳理,希望得出一些新的且不至于陷入误读的结论。我仔细整理了乔布斯的方法论、他的成长阶梯、有关他的盲区……以至于在短信里看到乔布斯去世的消息,我并没有任何情绪上的波动,我只是觉得自己能很清晰的看到一个青年时代的乔布斯:长且浓密的黑发、宽大的双颊、猫一样翘着嘴角的狡黠的笑。 “他还那么活生生的,怎么就死了?” 虽然我们这代人见证过的只是中年乔布斯:从中年发福、到发迹斑驳、到逐渐瘦削、再到晚年的枯槁嶙峋。但不知为什么,读乔布斯的资料越多,我脑海中经常出现的乔布斯反而变得年轻:火般炽热、明月般俊朗。这世界上的几十亿人都会随着年龄增长变得保守、畏惧困难、丧失热情和信念,但乔布斯从未加入这一行列。直到其晚年,《时代》杂志为其拍摄的封面照片,他那双眼睛仍比我见过的绝大多数年轻人更清亮。 之后的两天里,我实在没什么可说,我唯一能做的只是用电脑和手机不停刷新 Techmeme,看人们撰写的每一篇纪念文章。从中,我受益良多。 多年前,我读媒体大亨 Barry Diller 的传记,写他在好莱坞经纪公司做报童时,把公司内关于猫王的全部档案读个通透,说这个人教会了他全部的人生道理。当时我就想,谁是我的猫王?非常荣幸,从 2003 年到 2011 年,乔布斯浓烈炫目的演出教会了我想学的一切。 他教会我要以一种疯狂的热情投入生活。 他教会我美是一股人类最不可抗拒的力量。 他教会我永远只看向前方。 最重要的,他教会我要努力成为一名创造者。 最终,在乔布斯去世当天,我做了一个对我个人意义重大、属于两年之后的决定。这是乔布斯送给我的最后的礼物。 现在,我终于可以和他说再见了。晚安,史蒂夫。
中学和大学时期,我的偶像是加拿大钢琴家格兰·古尔德(Glenn Gould)。他无视大多数钢琴家和听众至爱的十九世纪浪漫派作品,认为莫扎特死的不是太早而是太晚;他讨厌现场演出,但 1950 年代没几个人弹巴赫的时候就敢公开弹《郭德堡变奏曲》或是勋伯格的作品,还因此一举成名,成名后又以二十出头的年纪马上录了其他钢琴家到晚年才敢碰的贝多芬最后三首奏鸣曲。最无敌的是,他能把莫扎特 K331 第一乐章几个变奏的速度安排完全翻个底朝天,还让你感觉很有逻辑。 当时我不知道有公司把「Think different」当成口号,但古尔德是彻头彻尾 think different 的人。 后来音乐界渐渐变得无聊,我的兴趣转向了电脑和技术。再次让我产生「推翻一切又顺理成章」感觉的事件,就是 2007 年第一代 iPhone 的发布会。 Think 和 different,两个简单的英文词,人人会念,但乔布斯彻头彻尾地做到了。正如钢琴家们都喜欢说「我不会用相同的方式重复弹一首曲子」,但真正做到的,只有古尔德和 Ivo Pogorelich 等极少数人。 那场发布会可谈的太多,但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乔布斯一句貌似无足轻重的话: ‘I could play with this for a long time.’ 众笑。 这是他在反复展示 iPhone 上的 iPod 音乐播放软件的滚动功能后,带着难以掩饰的得意说出的。四年前,用手指在触屏上随便滑动一下,那流畅的滚屏动画都能引来台下见多识广的记者和开发者们一片惊呼。 他真心喜欢自己做出来的东西,溢于言表。 在今天这已足够。 J.S. Bach: Goldberg Variations, Aria Da Capo。演奏:Glenn Gould(1981 年版): http://d.pr/sQs9 一路走好。
八月二十四日,拙文《如何让苹果 App Store 上的盗版书下架》发出后,有人将它转给了新经典、译林等出版过东野圭吾作品的出版机构。或许他们已经按照文中的方法向苹果举报,因为之前 App Store 上的盗版东野圭吾 app 已经下架。 不过,九月六日又有一套新的盗版东野圭吾全集在 App Store 上架,这是一个同时支持 iPhone 与 iPad 的电子书软件,只要在 App Store 里搜索「东野圭吾」即可看到。 我希望熟悉版权和互联网的法律专业人士能提出更好的办法来避免这种重复性的猫抓老鼠游戏。不过在此之前,由著作权方向 AppStoreNotices@apple.com 发电邮举报仍然是最好的选择;举报的成本小于盗版 app 开发者让 app 上线的成本。不断地举报盗版 app 并不是一种优雅的解决方案,但它是切实可行并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Worse is b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