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著名网页设计师杰夫·齐曼(Jeffrey Zeldman)给 Adobe 设计中心的「对话框」栏目写的文章。相信国内跟网页设计有关的人——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读完都会心有戚戚焉。齐曼不但在网页设计领域卓然成家,更写得一手好文章。能读英文者,请移步 Adobe 设计中心网站阅读原文。
文:Jeffrey Zeldman
我的父亲是个业余画家,我的童年就是被他的那些美术书籍塑造的。跟很多小孩一样,我对「纯粹的再现」十分着迷。那些巨细无遗的版画——搏斗中的角斗士,风景如画的村庄,日出时的罗马废墟——每每让我瞠目结舌、口不能言。当时我对艺术的理解就是「画功好」。在那年幼而懵懂的日子里,细节越丰富、蚀刻的线条越密集、树叶越多,这艺术家就越棒。稍后我邂逅了漫画,再往后是美术馆。麦菲·派瑞(Maxfield Parrish)让我想嗑药,也让我明白自己永远当不了画家。保罗·克利(Paul Klee)在我看来是个不会画画的烂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是个骗子,因为他的作品都是助手做的。
今天我仍不敢说自己明白了艺术是怎么一回事,但我的确知道自己早年那些想法与艺术的本质毫无关系,而仅仅和纯粹的视觉刺激有关。艺术,和迪士尼或马戏团一样,是一种奇观。但敬亭山看多了也会厌,棉花糖吃多了也会腻,我也渐渐从感官刺激升级到了风格层面。史蒂夫·狄可(Steve Ditko)的蜘蛛侠。波普艺术。摇滚乐,还有骚灵乐,然后是朋克专辑的封面。我开始对「风格」上瘾。我分不清好坏,但我知道什么东西够酷。
今天很多年轻网页设计师看待自己这门手艺的视角,和我以前看待流行文化的视角是一样的。要么酷,要么烂。他们错把风格当成了设计,而其实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设计是发生于各个层面的沟通。它告诉你身在何处,你现在能做什么,并且让这个「做」的过程尽量方便。风格意味着重复,它是关于「风格感」的沟通。用视觉语汇说,风格是设计的一个方面;用商业语汇说,风格是有关品牌特性的沟通。
风格有时也会传达出设计师对设计主体的厌恶。「这东西太闷了,所以在这儿加了点条纹,这里有个下拉式菜单。总之你要知道以我的能力做这种小活儿绰绰有余。」在这个意义上,风格是一种地下语言,只能在同侪之间传递,和网站的访客或目的无关。的确,这种风格上的花样还有可能与站点的目的相悖。然后,研究网站可用性的大师就会现身,把癖恋风格造成的恶果归咎于设计。
风格先行的设计师如果有幸能只选那些符合他们的风格偏好的活儿来接的话,也不是不能成功,可惜大部分网页设计师没有这种待遇。不过,他们仍然热衷于将顶尖设计师的风格语汇应用到手头的项目上。于是我们看到做得像锐舞派对宣传单张那样的电子商务网站,或是一个以传递信息为目的的网站充斥着奇怪的导语。(少数这类的导语读起来很炫,但通常是搞错了方向,而且不合时宜。)
万维网曾经像一本电话簿。现在它更像一张设计作品大全。更准确地说,像是二十位知名设计师的作品大全。年轻设计师以他们的弟子自居,反复拷贝他们的风格。视觉设计和「以沟通为目的的设计」之间的界线在这些设计师身上荡然无存。同样,他们也没搞清真正的风格和山寨风格之间的区别:前者源自项目的本质,后者则像是硬接在项目上的义肢。
癖恋风格的网站会令访客迷惑,令用户和为这网站付了钱的公司受害。如果设计师不是从「这个网站是做给谁用的?」和「他们用它来干嘛?」出发,我们只能得到没有意义的美丽外表。正是这种设计令「美」蒙尘——至少在某些圈子如此。
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迷恋表象(并且害怕窥视表象之下的东西)。人们会因为一双球鞋的样子很酷就为它一掷千金,Beck 的歌能用来当广告配乐。在这样的消费文化里,炫和酷就是标价最高的商品。
对于某些客户以及太多的年轻设计师而言,用 Flash 做的多媒体站成了网页设计的同义词。网页上如果没有点带响的和会动的就不会好到哪去——酷就更加别提了。用 Flash (SWF 文件) 做的项目佳作频出,并终于成了各种大奖的宠儿——尤其是那些老牌的高姿态奖项。在那些颁奖礼中,「数字作品」总是被安排在前面,后面才是用上百万美元堆出来的电视广告。评委们对电视广告在概念和制作水准上的期待超过了商业电影。自然,他们也希望网站能有那种将他们掀翻在地的力量。
只要评委们用的是最新版的浏览器、宽屏 G5、奔腾处理器和 T1 专线,那些利用最新技术做出来的突破性花哨实验就能继续得奖。当然,前提是他们必须在视觉设计和编程水平上达到了奖项的要求。我们在此谈的不是烂设计,我们谈的是最高水准的设计,但,这只是设计的一个类别。
我的大部分同事都在设计这样的网站。他们的成就令我惊叹。他们获奖是实至名归,我也为他们喝彩。但我也有我的担忧。
我担忧,因为这一类设计虽然适用于某些场合,但在更多的场合中并不恰当,而它已经成为唯一一种能获奖的网页设计。正因如此,它也成为年轻设计师争相模仿的对象。他们不只在个人项目(很棒的个人项目)里模仿,接商业项目时也是如此。对于后者,这可能会造成伤害。
我担忧,因为分不清风格与设计的年轻设计师学到了大师们的技巧和风格,但未必学会了如何利用网站这一媒介来沟通。《黑客帝国》里的「子弹时间」很棒,但用在纪录片就不合适了。由于大部分网页设计都是为了传递信息(至少本应如此),这种在信息类网站里大批移植他人风格的做法并没有促进这一媒介,相反让它愈发令人困惑。
我担忧,因为有些设计师会永远无法形成自己的风格,更别提针对不同的项目发展出适合品牌形象的风格了。这是因为负责招聘的人往往缺乏批判性的语汇,且会给那些简历看起来很酷很炫的人安排完全不适合的工作。(「以你的才华,完全可以把他们盖了。」)因为,理解品牌塑造、懂得用设计去沟通、知道风格与设计的区别的传统设计师迟早会进入这一市场。届时,那些没有机会理解网页设计奥义的年轻设计师就会丢掉饭碗。
我也为这媒介本身担忧,因为在漂亮的外表和高度的可用性之间存在一大片中间地带,大部分网页都属此类,但这一类的网页设计师却少之又少。专注这种设计的好处也越来越少,因为它虽然令用户愉悦,却无法获得业界肯定,除了一张支票以外,设计师可谓别无所获。(「天,加载速度好快,又那么好用,而且在我爸的老戴尔电脑上的 IE 3 里看都没问题。」你听说过有评委说这样的话吗?嗯,我也没有。)
我最担忧的是用户。商业性的网页开发已经发展了十多年,但用户还是不能轻松有效地找到想要的东西,他们还是不懂,为什么在网页上阅读这么不舒服,而阅读却是大部分人在网上的主要活动。
只要我们的社会把风格置于设计之上,把表象置于实质之上,这种状况就不会改善。当然,每隔四年,当我走向投票箱时,都会想到同样的问题。(翻译:李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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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才看到的英文版,没想到这么快就翻译过来了
「但敬亭山看多了也会厌」——神来之笔
巴菲特的搭档查理·芒格的《人类心理误判》里,有一条讲的就是这个,就是所谓的「代理人成本」:当有些事必须由一些专家代理时,你通常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专家们往往「共谋」,或自我欺骗。网页设计还好,医生是个更可怕的例子。
lawrence的翻译必须赞一个
敬亭山看多了也会厌,这句话真是译绝了!
正是迷茫的我,看到了这篇文章!感谢apple4!
风格与设计,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篇文章也能很好的帮助我们理解苹果的设计。苹果的设计始终严谨的遵循一种实用美学的基本原则。比如简洁大方,比如色彩的亲和性。所以苹果的设计不会让我们有这样的感觉:刚开始看的时候被震到,可是时间一长就觉得花里胡哨的。它的产品在我们心目中至始至终都会是一个样子。
搞设计的人最忌讳的就是一下子深入到酷炫的各种效果、技巧、风格中去,却不能沉下心来问自己几个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设计哲学的问题。比如:设计到底是什么?设计是不是艺术?
什么是大象无形,想一想那个用六个月设计一个下拉条的苹果小故事,你就明白了。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始终会百思不得其解,一个下拉条怎么可能设计六个月!
必须说,这篇是我近期最喜欢的文章之一
设计>风格,但也不能一味抹杀风格的重要性。整体业界的审美趋向仍然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它和谁是宠儿有关(Apple或者Google),也和软件的实现方式及硬件有关(触摸屏及Silverlight)。
幸好没有直接去看原文 否则就该错过李如一的“敬亭山”神译了
能把这么俗的理论写好可真不容易,这翻译可见了译者的功力。
@董春鹏
我倒觉得恰恰相反,苹果的设计却是低调奢华,让使用者越来越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看看tiger的金属拉丝效果,变化成leopard灰钢色。
非常好,这指出了对表象与内涵的理解,而风格只是表现的一种手法,是指功,让作品真正能活的是对内存透切的理解后赋予给它的思想。
仍然无法从“敬亭山看多了也会厌”的神译中解脱出来。
很多观点都是之前和友人的谈话中涉及到的,作者做了一个很好的论证和梳理。
其实大家都是从沿着作者描述的这条路走过来的
我到觉得风格除了传递品牌之外,与设计肩负着同样传达信息的作用。在这里作者从概念上把这两者区分开来了,一层是设计的表象,一层是设计的目的。
反思了,最近也在思考这个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划分阶段来考虑,整理后也自己写一篇。继续关注apple4~
风格\设计,这两个词汇放在一起,的确令人深思.设计>风格这个不一定的,如果风格程度妥当,那也就解决了设计问题,我认为这个是永远无法用言语来下达定义的,因为风格是感性的.
很不错!辛苦